ARIUNBOLD ENKHTUVSHIN同学 (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公共管理专业,班号B1713094,学号117130990055):
您好!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17〕74号)第四十三条规定第一款应予退学之第(二)项“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上海交通大学拟对您作退学处理。请在2019年5月19日之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如您对此学籍处理建议有异议,请在下述时间和地点陈述和申辩您的相关事实、理由及依据。逾期不作任何反馈的,将视为您对此退学处理建议没有异议。
满足退学条款“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的事实依据:
依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17〕74号)第四十条,该生申请休学的时间段为2018年9月11日至2019年2月11日,休学期满未复学。
陈述和申辩时间地点为:
地点: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238会议室;
时间:2019年5月20日,9:00~12:00
联系人:贺老师;电话:021-62933095;邮箱:superhelen-@sjtu.edu.cn
办公地址:新建楼302室
ALEXANDER JAMES WEBB同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政治学专业,班号B1713094,学号117130990030):
您好!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17〕74号)第四十三条规定第一款应予退学之第(五)项“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上海交通大学拟对您作退学处理。请在2019年5月19日之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如您对此学籍处理建议有异议,请在下述时间和地点陈述和申辩您的相关事实、理由及依据。逾期不作任何反馈的,将视为您对此退学处理建议没有异议。
满足退学条款“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的事实依据:
依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17〕74号)第十六条,该生自2018年秋季起未注册也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陈述和申辩时间地点为:
地点: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238会议室;
时间:2019年5月20日,9:00~12:00
联系人:贺老师;电话:021-62933095;邮箱:superhelen-@sjtu.edu.cn
办公地址:新建楼302室
YUMI TABATA同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政治学专业,班号B1713093,学号117130990004):
您好!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17〕74号)第四十三条规定第一款应予退学之第(五)项“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上海交通大学拟对您作退学处理。请在2019年5月19日之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如您对此学籍处理建议有异议,请在下述时间和地点陈述和申辩您的相关事实、理由及依据。逾期不作任何反馈的,将视为您对此退学处理建议没有异议。
满足退学条款“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的事实依据:
依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17〕74号)第十六条,该生自2018年秋季起未注册也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陈述和申辩时间地点为:
地点: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238会议室;
时间:2019年5月20日,9:00~12:00
联系人:贺老师;电话:021-62933095;邮箱:superhelen-@sjtu.edu.cn
办公地址:新建楼302室
AHMET ESREF AYDOGAN同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政治学专业,班号B1613091,学号 116130990016):
您好!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17〕74号)第四十三条规定第一款应予退学之第(五)项“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上海交通大学拟对您作退学处理。请在2019年5月19日之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如您对此学籍处理建议有异议,请在下述时间和地点陈述和申辩您的相关事实、理由及依据。逾期不作任何反馈的,将视为您对此退学处理建议没有异议。
满足退学条款“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的事实依据:
依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17〕74号)第十六条,该生自2019年春季起未注册也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陈述和申辩时间地点为:
地点: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238会议室;
时间:2019年5月20日,9:00~12:00
联系人:贺老师;电话:021-62933095;邮箱:superhelen-@sjtu.edu.cn
办公地址:新建楼302室
SALAH HAMED ABDULLAH AL THANWI同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政治学专业,班号B1813092,学号118130990067):
您好!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17〕74号)第四十三条规定第一款应予退学之第(五)项“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上海交通大学拟对您作退学处理。请在2019年5月19日之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如您对此学籍处理建议有异议,请在下述时间和地点陈述和申辩您的相关事实、理由及依据。逾期不作任何反馈的,将视为您对此退学处理建议没有异议。
满足退学条款“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的事实依据:
依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17〕74号)第十六条,该生自2019年春季起未注册也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陈述和申辩时间地点为:
地点: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238会议室;
时间:2019年5月20日,9:00~12:00
联系人:贺老师;电话:021-62933095;邮箱:superhelen-@sjtu.edu.cn
办公地址:新建楼3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