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关于举办学术报告会的管理办法(试运行)
为营造浓郁的学术氛围、繁荣学术和提升学术影响力,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对2012年颁布的《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关于举办学术报告会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第一条 据交大宣传[2018]1号文件《关于启用上海交通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 (含讲座、论坛)申报审批系统的通知》,在校内举行的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含讲座、论坛);或虽在校外举行的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含讲座、论坛),但由学校相关单位或相关人员主办或承办的,均需在 “上海交通大学校园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含讲座、论坛)申报审批系统”进行审批报备。第二条鼓励邀请重要学者,申报上海交通大学“焦点讲坛”等高端讲坛;鼓励邀请著名学者,申报上海交通大学“大师讲坛”。申报工作流程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条 学术活动的主体在学系和教师,学系系主任和支部书记共同牵头盘活系内外学术资源(系主任和支部书记共同在报销单的验收处签字),开展高质量的学术活动。每年年初,学系提交年度学术活动预算,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每个学系提供相应的资助额度以支持。原则上,每个学系先使用分配的资助额度,使用完毕后,视情况,向学院申请额外资助,学院将提交联席会议讨论是否予以资助。填写《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学系学术活动申请表》申请,该表由学院主要领导、主管院领导、系主任和支部书记审批,,所有报销等环节均需按学校相关财务制度进行。第四条 为提升学院学术综合影响力,学院设立“国是学者讲坛”、“名家讲坛”、“国是青年学者沙龙”等系列高层次学术平台,并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进行适当资助(主要涵盖主讲人的讲课费或者差旅费等)。学院教师可填写《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学术活动申请表》申请,该表由院长、学院主要领导、主管院领导审批。第五条 由学院邀请的境外学者举办学术报告活动,提供落地接待,按照学校财务标准报销相关费用。但对方提出来访并举办学术报告会的境外学者,学院不承担相关费用。第六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2012年制定《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关于举办学术报告会的管理办法》自动废除,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