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要求,为确保我院2024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推免生的选拔质量,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推荐选拔办法:
一、推荐选拔原则
1、学院将成立由分管院领导以及教务办、学工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免遴选工作。工作小组的成员包括:院(系)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系主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系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及3-5名专家、教授等。同时,对本院学生的推荐选拔工作进行监督,当学生对其提出质疑时,工作小组要提供书面说明,负责向学生进行解释或提出解决的办法。
2、学院将切实遵守推免政策,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
3、学院将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遴选的重要内容。
4、学院将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5、学院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可信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各遴选指标分值可参考学校相关负责单位的推荐,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以上遴选体系专项加分必须经过学校相关负责单位答辩或审核鉴定之后才可纳入本院遴选指标体系。
6、学院将根据本专业的学术特点,制定本院(系)推荐选拔科研成果特长生的推免文件。推免科研成果特长生工作需满足以下原则:
(1)学院将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2)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3)科研成果特长生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各推荐单位要从严把握;
(4)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科研成果学术专长学生,将会在本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7、学院将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8、学院将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本院的推荐免试工作,确保选拔工作的透明度。要深入落实信息公开,推免名额、推荐办法均须对外公开,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推免名单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推荐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高,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好,动手能力强的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被推荐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因违反学业诚信行为受到过记过(含)以上处分、两次(含)以上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且无其他尚未解除的校纪校规处分,未受过退学警告;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被推荐学生必须修完前三学年执行计划中的课程(五年制专业学生必须修完前四学年执行计划中的课程);且在学习期间仅允许一门次课程(不包括辅修课程、通识核心类模块课程、交叉模块课程及个性化模块课程)有不及格记录,但执行计划中的课程必须在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学生在前四学年)中已重修通过或参加重修免修考通过;
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须不低于425分(或托福成绩不低于90分;或雅思成绩不低于6.0分);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科研创新潜质和较强的专业素质能力;
5、强基计划已转段确认的学生及已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均不能再次申请推免。
三、名额分配
今年学校下拨给学院的普通推免名额为11人。依据《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2020级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推免工作细则》,按照大一第1学期至大三第2学期两个方向共同的必修课程(含公共必修、英语选修、数学选修和专业必修课程)计算全体学生的学积分排名,经学院推免成绩测算小组测算,确定2020级行政管理专业政治学与公共行政方向的推免名额为5人,城市管理方向的推免名额为6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院研讨后决定。
四、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16日,学院向学生公布本院(系)推免名额和推荐办法,布置推免生选拔工作;
2、9月17日,学院提交《2023年xx院系科研成果特长生推免工作办法》并公示到本学院网站;
4、9月22日下午17:00前学院将公示推免生名单,同时将选拔出且已公示的推免生名单以及电子成绩单(以身份证号_姓名为命名方式的成绩单PDF格式)汇总至教务处。
5、9月27日,学校公示推免生名单同时将推免生名单上报教育部。
至此,2023年上海交通大学推免生推荐阶段工作全部结束。随后,各个高校启动推免生的录取阶段工作。 9月28日-10月20日,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yz.chsi.com.cn/tm)查询招生单位招收推免生的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五、其他有关规定
1、正式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落实接收单位,在2024年10月30日前不参加就业推荐、就业派遣,不得办理出国成绩单及其他出国相关学籍、学历证明材料等。
2、学生前三学年(或前四学年)平均学积分计算规则:以各专业培养计划要求修读的课程(必修课+限选课)计算。
3、 参加经学校备案的学期交换生项目的学生(限交换期限为一年以内的学期交换项目),在本科毕业前必须修满培养计划中的所有课程,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否则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4、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将取消学生的推免资格:
(1)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上海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2)最后一学年出现不及格课程(不包括辅修课程、通识核心类模块课程、交叉模块课程及个性化模块课程)或未能通过2024年毕业资格审核;
(3)最后一学年有违法违纪、考试舞弊行为或受到校纪校规处分;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B-及以下;
(5)最后一学年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六、监督
本次推免工作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推荐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免名单须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推免工作情况会以适当的形式向学校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汇报。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监督电话021-34206403(教务处)。
七、本办法由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负责解释。
相关单位负责老师 教务办 赵老师 34202847(闵行)62831110(徐汇)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