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9 浏览量:185

为激励我校本科生全面发展,提升本科生培养质量,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开展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2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2025年学校下拨到我院的名额为4个。

上海市奖学金的具体名额,待上海市和学校发布正式通知后,再另行公布。


二、申请条件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者应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与上海交通大学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

具体申请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 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注: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只能获评一项,严格不兼得,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参军入伍退役复学、休学后复学等超过正常学制的学生,如参评,需提交院系盖章的情况说明。

评审期间休学、参军、出国保留学籍、转学(插班生)的学生,不符合申请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参评学年有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指所有修读的课程);

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参评学年内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书面通报批评;

参评学年内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校级校规未通过学生;


三、评审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根据专业核心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排序实际情况产生差额候选人,并组织答辩。依据答辩成绩与综测成绩各占50%的综合分排名后,综合上海市奖学金下发名额情况,确定各年级的推荐名单。

3.学院评审委员会复审后,产生初评结果,经院内不少于1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上报学校。


四、材料要求

按要求提交《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2024-202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请注意身份证号信息完整、不可折叠),所有材料内容保持一致,请严格参照样表规范(附件3)认真填写。

请将以上电子材料于2025年9月21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sipajiangxuejin@163.com。邮件主题请命名为“国家奖学金申请+姓名+学号”,附件文件请以“文件名称+姓名+学号”格式命名。

申请材料请点击链接下载:https://pan.sjtu.edu.cn/web/share/2134ebd76d609a24e232aa2f7b979045


五、其他说明

本通知解释权归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所有。若在申报及评审过程中,学校下发其他补充规定,则将根据学校补充规定进行调整。



国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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