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评审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6 浏览量:1592


为更好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相关通知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我院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2026年学校下拨到我院的名额为4个。

上海市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2026年学校下拨到我院的名额为1个。

二、申请条件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申请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与上海交通大学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三者严格不兼得;

6.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上一学年核心课程平均学积分)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若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未在前10%但达到前 30%(含 30%),该生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同时,需要提交详细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 有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指所有修读的课程);

(2)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且尚未解除;

(3)参评年度受到校级或院级各类纪律处分;

(4)参评年度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校级校规未通过学生;

(5)无特殊情况,一学期选修课程少于 15 学分者(本条仅适用于本科生前三学年);

(6)延期毕业,参评年度休学(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依法服兵役或校际交流者除外)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7)无故不参加奖学金颁奖仪式或有违背奖学金协议内容的行为。

三、评审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根据核心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两项要求产生答辩候选人。当符合条件的同学数量超出学校下拨名额,则在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当中差额产生答辩候选人(按照不超过当年学校下拨名额1:1.5的比例产生)进入答辩环节。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评审后,依据答辩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各占 50% 的比例确定最终成绩进行排序,前4名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第5名为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

3.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复核后,产生初评结果,经院内公示后上报学校进行再次公示。

四、材料要求

按要求提交《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和《2025-2026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请注意身份证号信息完整、不可折叠),所有材料内容保持一致,请严格参照样表规范(附件4)认真填写。(附件信息详见各年级群)

请将以上电子材料于2026年9月19日12:00前发送至邮箱:sipajiangxuejin@163.com。逾期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参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国家奖学金评审。邮件主题请命名为“国家奖学金申请+姓名+学号”,附件文件请以“文件名称+姓名+学号”格式命名。

五、其他

学生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于接受申诉起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本学院评审委员会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申诉。

在评审过程中,有申请材料造假、重复申报或其他舞弊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并根据校纪校规进行相应处分。

本办法由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若在申报及评审过程中,学校下发其他补充规定,则本办法将根据学校补充规定进行调整。



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