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2025-2026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7 浏览量:1774

为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相关通知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我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4个(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2个(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基本条件: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2026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申请者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申请人基本标准:

(1)学习成绩:硕士二年级学生在评审年度内(硕士一年级期间)的课程平均绩点不低于 2.7,且成绩排名需达到本专业前50%,单科成绩 C以上(不含 C);硕士三年级学生和学制内博士生按正常进度完成课程修读(合格)和论文开题及中期检查(合格)等;博士二年级学生应已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

(2)科研成果:申请人在评审年度内应有学术成果发表;严格遵循“科研成果一次认定”的准则,上一年度已用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各项成果本年度不重复使用(凡之前作为材料提交并获评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此次申报的科研成果;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若获评本奖项,则其本次申报的科研成果,不得再用于申请其他各类奖学金);

(3)社会服务:申请人须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包括: 院(系)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 西部计划、辅导员及校级、院级学生干部等)。社会服务记录由个人申报、导师认定,院(系)或学校相关职能单位审定。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2)参评学年内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3)参评学年内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依法服兵役或校际交流者除外。

三、评审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序差额产生9名候选人(其中硕士生3人,博士生6人)进入答辩环节,依据答辩成绩排名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

3.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复审后,产生初评结果,经院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上报学校。

四、材料要求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按要求提交如下材料(附件详见微信群):

1.《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请严格参照样表(附件2)认真填写。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4)

3.个人自传(1200字左右)

4.个人简历

5.学术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有关证明材料

请将以上电子材料于2026年9月20日12:00前发送至邮箱:sipajiangxuejin@163.com。逾期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邮件主题请命名为“国家奖学金申请+姓名+学号”,附件文件请以“文件名称+姓名+学号”格式命名。

纸质材料请于2026年9月20日12:00前交至新建楼235学生工作办公室。

五、其他

学生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于接受申诉起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本学院评审委员会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申诉。

在评审过程中,有申请材料造假、重复申报或其他舞弊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并根据校纪校规进行相应处分。

本办法由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若在申报及评审过程中,学校下发其他补充规定,则本办法将根据学校补充规定进行调整。



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