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关于开展2026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4 浏览量:1175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勤奋、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在读本科生,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我院工作实际,现就2026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本学年我院可推荐名额为9人。

二、申请条件

申请的学生必须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生,且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列入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困难生数据库中。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只能获得其一)。

具体的申请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优先;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原则上学业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不低于60%。

三、评选流程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选流程为: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所有申请人按照其学业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全日制中国籍)的排名比例进行排序,并根据推荐名额确定初步推荐名单;

3.拟推荐名单公示,经院内不少于1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上报学校。

四、材料提交

按要求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申请表》(附件1,插入彩色照片)和《2025-2026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所有材料内容保持一致,请严格参照样表规范(附件3)认真填写。(附件详见年级群)

请将以上电子材料于2026年9月29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sipazhuxuejin@163.com。邮件主题请命名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姓名+学号”,附件文件请以“文件名称+姓名+学号”格式命名。

五、其他

学生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于接受申诉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本学院评审委员会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申诉。

在评审过程中,有申请材料造假、重复申报或其他舞弊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并根据校纪校规进行相应处分。

本办法由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若在申报及评审过程中,学校下发其他补充规定,则本办法将根据学校补充规定进行调整。


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