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关于开展 2026 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08 浏览量:177

为增强我校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的祖国观念,激励他们积极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25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我院工作实际,现就2026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港澳台侨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资格及条件

在我校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台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华侨本科生均具备申请资格。

具体申请条件为:

1、 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 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特等奖和一等奖申请人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积分原则上应位列年级或专业前50%;

5、  符合《上海交通大学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沪交学〔2026〕38号)相关评定条件。

二、 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本科生奖学金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 8000 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 6000 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 5000 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 4000 元。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0 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 10000 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 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 5000 元。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0 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 15000 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 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 7000 元。

三、评选原则及评选程序和方法具体评选程序为:

1、 学生处根据各学院(系)港澳台学生人数占全校之比例确定院(系)推荐名额,本年度我院可推荐1名候选人参与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校级预评审。

2、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申报,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在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3、 学生处汇总、审核并组织评审,将评选结果提交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中央主管部门批复;

4、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学生处会同财务计划处

发放港澳台侨奖学金。

四、 港澳台侨奖学金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请符合条件有意申报的同学于2026年10月9日17:00前将个人成绩单、综测排名证明发送至邮箱:sipajiangxuejin@163.com。邮件主题请命名为“港澳台侨奖学金申请+姓名+学号”。

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按照其学业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学生的排名比例进行排序,并根据推荐名额确定学院拟推荐名单上报学校,最终获奖等第由校级评审决定。

五、 其他事项

1、本奖学金不与2026年度其他专项奖学金兼得。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若已获奖,学生处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有反对“一国两制”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学生办公室

2026年10月8日